自镇流LED灯CQC认证验厂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下表进行检查。
自镇流 LED 灯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依据标准条款
试验要求
频次
操作方法
例行检验
确认检验
GB24906-2010
通电试验
100%
输入额定电压,光源应能正常燃点
/
5
标志
注 2
按标准 5 要求进行测试
6
互换性
按标准 6 要求进行测试
7
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
按标准 7 要求进行测试
8
8.1
8.2
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
电强度 绝缘电阻:≥4 MΩ
电气强度:无闪络或击穿
按标准 8 要求进行测试
91%~95%HR 温度 20℃~30℃任一温 度值±1℃。潮湿箱内 48h。 DC500V≥1min, HV型(220V~250V):4000V(有效值); BV型(100V~120V):2U +1000V;
9
机械强度:≥1.15 Nm,≥3 Nm
按标准 9 要求进行测试
10
灯头温升:△T≤120K
按标准 10 要求进行测试
11
耐热性: 压痕直径 ≤2mm
按标准 11 要求进行测试
固定带电部件:正常工作温度
±25℃(≥125℃),其它部件: ≥80℃
12
防火与防燃
按标准 12 要求进行测试
13
故障状态
按标准 13 要求进行测试
GB17625.1-2003
谐波
按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GB17743-2007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必要时
进行辐射骚扰)
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
工。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注2: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确认检验的频次可按生产
批次进行,也可按一定时间间隔,但最长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 室进行检验。
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选样原则: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可包括通电试验、标志、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点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自镇流LED灯CQC认证验厂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消息来源:CQ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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