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LED 灯具的CTL 决议
一. IEC60825 《激光安全 》与CTL 第43 次会议的 No.003106 和No.006106 决议:
(1)classI 的(相当于指示信号和常规的LED)可以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用于照明。
(2)灯具采用class2 和class3A 的LED 时在正常使用时,人眼不能直接看到LED,并且作为防止LED直射人眼的部件(例如盖子、光学透镜等)是不能徒手移动的,在这些部件的显眼位置应有警告语。透过光学透镜或反射后的光强应不高于classI 的水平。
(3)属于class3b 和class4 的LED 决不能用于灯具中。
(4)对LED 的光强级别无法判断时,应按IEC60825-1 进行检测、判断。
2. LED 灯具防触电要求的CTL 第43 次会议No.089106 决议:
(1)如果供应LED 的电压高于SELV,即使不可更换,也必须做到用通用工具不能打开光源腔。或者打开光源腔后,能触及的带电体起码具有基本绝缘。
(2)作为一个独立的LED 模块,无论用接线端子还是连接器与灯具内部电路连接,作为可替换光源,在光源脱离条件下应看得见,并且GB7000.1 标准中8.2.1 要求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