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装在日用电器中的、其工作电压不超过 480V、额定功率不超过 6000W 的日用管状 电热元件(以下简称元件)的安全认证。
本规则同时适用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多个(单管)日用管状电热元件通过串并联而构成的组合型加 热组件(以下简称组件)的安全认证,该组件的总功率不超过 36kW。
2.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申请单元划分 按产品的外管材料、加热介质、电热丝、绝缘介质及表面负荷进行单元划分。
1) 按照元件外管材料进行划分。
根据标准JB/T4088–2012中附录A对元件外管材料的分类进行划分,使用了相同的外管材料的元件作为同一单申请元;
2) 按照元件的加热介质进行划分。
根据标准 JB/T 4088–2012中附录A对元件加热介质的分类进行划分,加热介质相同的元件作为同一单申请元;
3) 按照元件所使用的电热丝进行划分。使用了相同的加热丝的元件作为同一申请单元。
4) 按照元件所使用的绝缘介质进行划分。使用了相同的绝缘介质的元件作为同一申请单元。
5) 按元件的表面负荷进行划分。
不大于标准 JB/T 4088–2012中附录A对元件表面负荷推荐值的元件作为同一单元;元件表面负荷值大于该推荐值时,元件及表面负荷为其80%-100%的元件作为同一单元。
4.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 产品总装图、剖面图、部件尺寸图等图纸;
2) 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外管材料、加热介质、电热丝、绝缘介质、表面负荷及抗拉力等产品情况 描述(见 CQC31-045201.01-2012 日用管状电热元件产品描述);
3) 关键零部件清单(见 CQC31-045201.01-2012 日用管状电热元件产品描述);
4)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规格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5.送样要求
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同一申请的单元的产品,选送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根据需要,覆盖样品及组件类产品需送样作补充差异试验。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CQC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每个申请单元中选取表面负荷最大的产品作为主检样品;每个申请单元中单管功率最大的产品作为覆盖样品,同时在本单元中再任选一个规格的产品作为覆盖样品。如表面负荷最高及单管功率最大两者 相同,则再任选一个规格作为覆盖样品即可。
2)送样数量 每个申请单元主检产品送样6个,覆盖样品各送样3个。若产品的绝缘材料不符合标准中试验要求,需提供绝缘材料样块(尺寸15mm×15mm× 3mm) 5块。对于组件类产品,具体的送样要求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
3)样品及资料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验记录中。样品按有关规定处置。
6.检验标准、项目、方法及检验时间
1)检验标准
检验依据标准 JB/T 4088 - 2012《日用管状电热元件》进行。
2)检验项目
对于主检产品,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于覆盖样品进行 5.2.1、5.2.2(仅工作温度下)、5.2.3(冷态条件)、5.5.3 及 5.5.6 条的试验。
对于组件类产品,需补充进行 5.2.1、5.2.2(仅工作温度下)及 5.2.3(冷态条件)的试验。其中 5.2.1 和 5.2.3 条的判定按照标准进行,而 5.2.2 的测试结果应不超过标准所规定限值的 n 倍(n 为组件中 串并联单管的数量)。
3)检验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
4)型式检验的时间
除工作寿命试验外其他项目的检验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工作寿命试验所需时间由具体的测试方法确定(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起计算。
7.工厂审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1《日用管状电热元件产品工 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a)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b)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
c)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d)若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 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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